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胡杨 实习记者 吴彬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信托行业定位,对信托行业的转型升级方向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在信托“回归本源”趋势下迅速发展,家族信托亦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重点方向之一。
家族信托前景广阔
《通知》对“家族信托”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从2013年家族信托元年开始,家族信托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10年。10年间,家族信托已成为当前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业务领域,目前呈现信托规模快速增长、财产类型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的良好态势。
具体而言,我国家族信托业务存续规模从零到1000亿元用了7年,从1000亿元到3500亿元仅用了3年。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6月至12月,共有54家信托公司开展了2798笔家族信托业务,成立规模为466.10亿元。对此,中信登副总裁刘铁峰表示,随着各家信托公司业务配套资源的逐步完善,家族信托的覆盖面预计将持续提高,会有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信托制度带来的益处。
“《通知》在信托业务分类中将资产服务信托列为首位,这给在资产服务信托当中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家族信托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说。
邢成表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创一代所形成的家族财富目前已经进入了传承的窗口期,如何继承创一代所创造的各种形态的财富是目前富二代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命题。“为确保创一代财富基业长青,使得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能够可持续和稳定发展,市场上存在着对于财富传承的迫切需求。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市场层面,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都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邢成说。
有的放矢打造自身特色
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高速发展,各家信托公司纷纷入局。根据毕马威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报告》,截至2022年底,68家信托公司中已经有约60家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占比接近90%,市场呈现出极高的集中度。根据各家信托公司所披露的数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底,行业前五名市场份额超过70%。头部机构不仅实现了较高的规模增速,而且产品成熟度更高、业务创新更活跃,家族信托业务的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头部信托公司可以依靠自身强大的资源以及运营管理能力实现业务做大做强,随后逐步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而中小信托公司则可以试着在目标群体和产品服务上进行独特创新,形成自身的特色。”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
邢成认为,家族信托客户群体有四大财富管理需求,即安全财富、增值财富、和谐财富和久远财富管理需求。因此,信托公司应注重多元化财富管理能力,提升信托资产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开发能力,不能长期依附于第三方金融机构来提供客户和投资项目,否则会沦为同业合作的配角。“信托公司要根据自身的股东优势、人才结构等资源禀赋,结合自身面临的市场环境,有选择地确定自身的发展道路,打造有特色的盈利模式,而不是人云亦云,一哄而上,然后相互抄袭,在转型背景下这种行为是要被彻底摒弃的。”邢成说。
《报告》提出,《通知》的业务细分适度下沉了市场,成为催生信托转型的动力。信托公司不应过于坚持高净值客户的单一客户准入定义,应以合格投资者为基本客户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客户投资风险等级评定,按照《通知》要求创设信托产品,可分类设置产品的风险等级标准,建立独有的、符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自身产品特性及风险等级匹配的客户分层、分群管理体系,服务于人民对财富传承的美好向往。
基础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发展依然面临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挑战。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周博认为,在税收层面,国内针对信托的税收政策不明确所导致的潜在税务风险,一直是中国家族信托不容忽视的问题。家族信托的生命周期包含了信托设立时财产转移、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信托分配以及信托终止环节的信托财产归属等潜在涉税事项,相关主体需对家族信托各环节的涉税处理有所了解,以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针对股权、不动产信托的设立,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以及信托分配。周博表示,目前中国税法对于家族信托尚未出台明确的税法规定,公开信息中也较少见到税务机关针对家族信托进行税务检查或征管的案例。因此,对于家族信托的涉税分析及税务处理,需要抽丝剥茧、全面考量。
《报告》也指出,受制于信托财产登记、非交易过户等基础性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的家族信托中,“资金”仍是最为主流的财产形式。而在实践中,高净值人士有明显的以不动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但基础性制度的缺失使得该类资产设立家族信托需要付出更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客观上限制了股权和不动产家族信托的推行。“遗产税暂时没有出台,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信托活动本身固有的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 此外,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包括财产登记范围、登记机关、登记规则模糊),委托人把房产或股权以非现金方式设立家族信托,无法实现风险隔离。”帅国让表示。
税收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也导致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嵌入叠加和联动发展受到比较大的影响,进一步约束了慈善信托的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养老信托、慈善信托在今后大有作为,出台和完善信托税收的规章是非常必要的。”邢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