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卢梦雪 冉学东 北京报道
“意外收到银行退的一笔贷款利息,竟然一共有9000多元,开心!”近期,有多名贷款人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其收到银行贷款退息的经历。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上述贷款人所提到的“贷款利息退息”并非为个人信用贷、消费贷等类型贷款,而是针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主体的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客户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享受。
此举措是金融机构对2022年11月央行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要求的落实,除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类型金融机构均有相关政策。
相关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进行退息,有助于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利息支出负担,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支持市场主体走出困境、恢复生机。
已有多位小微企业主收到退息
“工行贷款客户注意了,近期贷款客户会收到2022年第四季度贷款利息退息,好政策,真优惠,不是诈骗请放心使用。”5月初,有工商银行客户经理在社交平台发文称。
记者搜索发现,去年以来,已有众多贷款人收到了贷款利息退息,涉及湖北、江苏、广东等多个地区,汇款机构涉及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
“居然减息了,天上掉下来的利息,也太幸福了。”1月18日,有贷款人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其贷款退息的经历。
该贷款人分享的是其银行卡交易明细详情,记者注意到,该笔收入为32711.11元,标注为“个人短期经营贷款利息收入”,汇款方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在汇款用途和备注上,写着“按照人行减息要求和比例,返还2022年4季度零售贷款减息利息”。
“之前一个月贷款利息4万元。”该贷款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另一贷款人则在4月7日收到了多笔“个人经营贷款利息收入(一年以内)”,金额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一共退了有9000多元,我是交通银行的办的经营贷,我朋友在邮储银行办的也退了。”该贷款人在社交平台回复记者称。
另有贷款人分享的贷款退息截图显示,1月28日,其收到一笔7073.41元的“普惠贷款减息垫款”,交易摘要显示,该笔收入为“2022年第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减息让利”。
5月22日,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多家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贷款实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面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还款记录良好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减息方式为“先收后返”。
“无须您主动申请,符合条件即可自动享受。”记者以贷款人身份进行咨询时,工商银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此类退息的业务摘要一般为个人贷款、利息减免、贷款减息或冲减利息,“具体您可以向贷款经办行或您的客户经理咨询。”
知名财经评论员王骥跃认为,该举措属于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对小微企业实体的存续有支持意义。
金融让利实体经济
“这是一项落实央行文件精神的措施,有些银行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落实了。”5月22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保住中小微企业,稳住就业岗位,2022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加大金融让利实体经济力度。
从发放对象来看,该类退息主要面向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在对应银行有存续、新发放或到期的正常计息的普惠小微贷款。
在减息的力度上,则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对2022年第四季度贷款利息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
记者注意到,《通知》出台后,多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开始落实相关政策,并已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客户发放了贷款退息。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4季度,16家全国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及251家地方法人银行共为山东省103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减息19.6亿元,对应贷款本金9946亿元。
2022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市首批阶段性减息资金成功落地,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1.5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减免利息2190.4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27日,重庆市也已有8.17万户普惠小微市场主体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减息1.08亿元。
“一季度以来宏观经济虽然有所恢复,但经济恢复态势较为疲弱且存在结构性矛盾,小微企业仍然较为困难,居民部门信心和预期仍然不稳。”董希淼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落实《通知》,有助于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利息支出负担,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支持市场主体走出困境、恢复生机。
“下一步,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董希淼认为,如果政策贸然转向,支持小微企业和居民部门的措施快速退出,将可能影响企业和居民的信心和预期,对经济恢复带来伤害,不利于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因此,董希淼建议,对前期政策措施如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等,是否退出、何时退出应该统筹考虑、审慎安排,总体而言不宜过快退出。在部分领域,政策还应有针对性地加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更好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