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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盈米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12月19日起,盈米基金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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